基坑工程項目的勘察與房屋建筑的勘察對比,有其一定的特性,基坑內外一定范疇內的砂土伴隨著土方回填的基坑開挖,會發生地質構造挪動的狀況。因而對勘察的范疇和深度1及巖土指標值測試報告有特殊的規定。接下來大家跟著西安勘察鉆探公司龍泰鉆探一起來了解一下吧!
1.基坑工程項目勘察必須查清的狀況
(1)基坑及周邊的巖土分布以及物理力學特性;
(2)巖土是不是具備朔性.濕陷性.可壓縮性.膨脹土性,及其地震災害汽化等欠佳特性;
(3)柔弱構造面的分布以及產狀.填充狀況.表面粗糙度以及組成關聯;
(4)場所內是不是有熔洞.土洞.人防工程工事及其別的地底洞窟的存有以及分布;
(5)各層地表水的種類.水位線.壓力.水流量.補充和變化規律以及透水性;
(6)基坑周邊非常基坑深度1 1—2.倍范疇內鄰近房屋建筑.地鐵站.路面.管道種類以及必要性,地底.路面儲水.通水等供水設備以及漏水狀況。
2.基坑工程項目勘察及勘查范疇
房屋建筑的詳盡勘察大多數是沿房屋建筑外輪廊布局勘察工作中,導致基坑設計方案和工程施工根據的材料不夠。基坑的勘察及勘查范疇應大于房屋建筑中心線,一般取基坑周邊等同于基坑深度1的二倍。當有特殊情況時,有待不斷擴大。
勘查點的間隔應按基坑的復雜性及水文地質與地質構造標準明確,一般為 10m~30m。當地質構造水平方向轉變 比較大或有柔弱構造面時,應提升勘查點,查明其分布。
勘查點深度1應按基坑的復雜性及水文地質與地質構造標準明確,并應達到設計方案測算的規定,一般不可低于基坑深度1的 2~3 倍,當在這里深度1內遇中風化層及微風化層巖石層時,可依據巖層的類型及錨桿支護規定適度降低深度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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